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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刑事律师:妨碍公务刑事拘留一般多久

更新时间:2023-11-23 16:13 来源: 广州刑事律师 作者:刑事纠纷法律咨询 点击:

  日常生活中,因为妨碍公务被刑事拘留的人不胜枚举,那么妨碍公务刑事拘留一般多久呢?刑事拘留后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呢?现在就跟广州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。
广州刑事律师:妨碍公务刑事拘留一般多久
 

  妨碍公务刑事拘留一般多久

 
  妨碍公务刑事拘留一般是14天,最长是37天。在此期限内,如果经检察院批捕的,则执行逮捕;如果不批捕的,则可由公安机关视情况变更强制措施,或撤销刑事立案,予以无罪释放。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,认为需要逮捕的,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,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。
 
  在特殊情况下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。对于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。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,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 

  刑事拘留后的法律程序是什么

 
  刑事拘留后的法律程序是: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拘留手续后,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,若被批准逮捕,则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,由人民法院审判。
 
  一般涉嫌刑事犯罪的法律程序是这样的。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,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,嫌疑人将构成犯罪的,将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,交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。
 
  相反,如果检察院将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,公安机关就须要释放嫌疑人。  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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