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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刑事律师: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有哪些

更新时间:2023-09-06 15:01 来源: 广州刑事律师 作者:法律咨询 点击:

  我们都知道刑事案件也是有机会能和解的,那么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呢,今天广州刑事律师就跟大家聊一聊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吧。
广州刑事律师: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有哪些
 

 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有哪些

 
  1、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和解的条件为: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真诚悔罪;以向被害人赔偿损失、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;被害人自愿和解的;以及案件属于依法可以进行和解的案件。
 
  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:
 
  第二百八十八条,下列公诉案件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真诚悔罪,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、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,被害人自愿和解的,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:
 
  (1)因民间纠纷引起,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、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,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;
 
  (2)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,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。
 
  第二百九十条,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,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;对于犯罪情节轻微,不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。  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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